关于开展实验室违章用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齐鸣发布时间:2026-05-19浏览次数:10

关于开展实验室违章用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近期,学校安全检查发现,部分实验室、实验准备室、实验楼内学生学习区(含自习室、公用学习空间等)存在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等违章用电现象,构成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用电安全,切实消除事故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西师范大学消防安全处罚规定》(校发〔2024〕93号)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实验室违章用电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5月25日,各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并提交整改报告。2026年5月26日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保卫处将进行常态化检查。

二、检查范围

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实验准备室、实验楼内学生学习区(含自习室、公用学习空间等)。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大功率用电器违章使用情况(适用于实验室、准备室)

1.是否未经审批与使用:是否未经审批使用电炉、电暖器、电热锅、电吹风、热得快、热得快、电热杯、电熨斗等发热类电器;大功率生活类电器一律禁用,确因实验需要的大功率设备须单独审批并张贴“实验专用”标识。

2.线路与插座: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插座超载、一个插排串联多个大功率设备现象;接线板须符合3C认证,功率不得超过2500W;不准使用劣质接线板和“三无”电器产品。

3.设备管理:大功率仪器设备(如烘箱、马弗炉、离心机等)是否专用插座、远离易燃物、使用期间有人值守;离开房间后是否切断非必需通电设备电源,特别是加热设备。

4.充电设备:不准在实验室内存放或使用无3C认证的充电宝、充电暖手宝。

(二)违规使用冰箱/冰柜情况(适用于实验室、准备室)

1.普通家用冰箱(非防爆型)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如乙醚、丙酮、石油醚等低闪点溶剂);违者按严重违规处理,立即暂停该实验室使用权。

2.冰箱附近是否有易燃物堆积、散热不良现象;冰箱是否存在老化、线路破损、无接地保护等情况。

3.是否未按规定在冰箱门上张贴“禁止存放易燃品”警示标识及所存物品清单。

4.冰箱内是否存放食品、饮料(实验专用冰箱严禁存放入口物品)。

(三)学习区(含学生休息室)专项安全要求

1.疏散通道与消防通道:不准在疏散通道(含走道、楼梯间等)堆放任何物品(含晾衣架、鞋架等);不准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

2.电器使用管理:除学校统一配备的电器及以下限制使用的电器外,其他电器一律视为违章电器:电吹风(≤800W)、自动断电热水壶(≤800W)、饮水机(限一台)、电脑、手机充电器、桌面台灯(≤25W)。不准使用劣质接线板和“三无”电器产品;接线板须符合3C认证,功率不得超过2500W;不准存放或使用无3C认证的充电宝、充电暖手宝。

3.用电行为规范: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将台灯、接线板、充电器等电器放置于易燃物品上。离开学习区时必须切断所有电源;节假日、寒暑假离校前切断所有电源。

4.明火、吸烟与炊具禁令:不准在学习区内吸烟或乱丢烟蒂;不准使用明火(含蚊香、蜡烛、艾灸等);不准焚烧物品。不准使用或存放任何炊具(含煤油炉、酒精炉、电饭煲等),不准进行任何烹饪活动。

5.易燃物品与化学品管理:不准堆放大量易燃物品(如纸张、塑料瓶等),总量不得超过3公斤。

6.电动车及电池管理:不准电动车(含便携式电动车、折叠电动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进入楼栋;不准飞线充电,严禁在室内停放或充电;严禁拆卸电动车电池进入室内存放和充电。

7.冰箱管理:学习区严禁放置任何类型冰箱(包括家用、迷你、车载等)。确因医疗等特殊原因需冷藏物品者,须提前向学院申请,统一存放于指定公共区域。

8.消防设施管理:不准破坏、遮挡、关闭、移除烟雾报警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烟雾报警器已联网,破坏、遮挡等行为会触发报警。

(四)消防设施管理(适用于所有区域)

1.实验室内是否设置了独立烟感。

2.实验室内消防器材是否齐全(灭火器、灭火毯、砂桶)。

四、工作要求

1.逐间排查、不留死角

各实验室安全员、各学习区负责人对照本通知逐项检查,填写《违章用电自查记录表》(见附件)。

2.立行立改、消除隐患

1)立即拆除、撤收违规大功率电器,统一交学院封存或退回;

2)违规存放化学品的冰箱立即清理,普通冰箱内化学品转移至专用防爆冰箱或防爆柜;

3)私拉乱接线路须由专业电工规范整改。

3.严禁走过场

凡自查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者,后续一经上级或学校检查发现,将按相关管理规定严肃追责,并通报批评。

五、常态化检查与处罚

2026年5月26日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保卫处将对实验室进行常态化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校通报,并依据《江西师范大学消防安全处罚规定》(校发〔2024〕93号)第六条、第六条、第七条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罚:

1.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记录平安建设个人档案;

2.对所在消防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记录平安建设个人档案;

3.对所在消防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或责令检查;

4.每起扣发单位的管理绩效1000元至2000元(视违规情节)。

六、提交材料

请于2026年5月26日16:00前,将经学院分管副院长签字并盖章的《违章用电自查记录表》及整改情况报告(含电子版),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先骕楼501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贾芳OA邮箱。

七、特别提醒

1.实验室、准备室内任何大功率生活类电器一律禁用;确因实验需要的大功率设备,须单独审批并张贴“实验专用”标识。

2.普通冰箱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违者按严重违规处理,立即暂停该实验室使用权。

3.学习区以安全安静为原则,杜绝任何可能引发电气火灾的行为。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秩序。

附件:违章用电自查记录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5月19

 

自查记录表2026051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