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拟定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监督办法并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规范运行,保障目标任务的落实。2.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按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论证、评估、报批、审核工作,并做好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依据国家文件精神,组织学校经营性单位完成上级要求的相关材料的申报工作。
4.负责无形资产的评估管理,提出转化建议及促进对外投资等工作。
5.负责拟定经营单位经济年度目标和考核方案。
办公地点:先骕楼5501
电话:8812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