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住房规范使用自查自纠的通知
根据公住房(含青年教工周转房、人才周转房、青山湖校区单间及非个人产权居住房)入住协议,学校公有住房“只供教工本人和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得转让、转借给他人居住,不得出租或作生产和经营使用”。现有个别教职工因住房违规转借、出租导致民事纠纷,法院介入调解,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声誉。
据了解,学校还有少数教职工在公住房使用方面也存在类似情况,为此,学校决定在全体租住学校公用住房的教工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禁违规出租出借公住房行为,请租住学校公用住房的教工于5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反馈给资产处,瑶湖校区的自查自纠情况报王文锋老师OA,青山湖校区自查自纠情况发张新花老师OA,联系电话:88120682。
资产管理处将对租住户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核查,对于违反学校租住协议仍然不进行整改的租住户,学校将按合同约定解除租住协议,无条件收回公有住房。请相关住户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并欢迎其他住户共同监督举报。
特此通知
江西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公有住房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 |||
姓名 | 单位 | ||
楼栋、房号 | 联系电话 | ||
自查自纠情况 | 是否合规使用 | ||
整改情况(违规使用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