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住房规范使用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布者:齐鸣发布时间:2020-05-15浏览次数:978

关于开展公住房规范使用自查自纠的通知


根据公住房(含青年教工周转房、人才周转房、青山湖校区单间及非个人产权居住房)入住协议,学校公有住房“只供教工本人和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得转让、转借给他人居住,不得出租或作生产和经营使用”。现有个别教职工因住房违规转借、出租导致民事纠纷,法院介入调解,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声誉。

据了解,学校还有少数教职工在公住房使用方面也存在类似情况,为此,学校决定在全体租住学校公用住房的教工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禁违规出租出借公住房行为,请租住学校公用住房的教工于5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反馈给资产处,瑶湖校区的自查自纠情况报王文锋老师OA,青山湖校区自查自纠情况发张新花老师OA,联系电话:88120682

资产管理处将对租住户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核查,对于违反学校租住协议仍然不进行整改的租住户,学校将按合同约定解除租住协议,无条件收回公有住房。请相关住户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并欢迎其他住户共同监督举报。

特此通知

              江西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

2020511

附件:

公有住房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姓名


单位


楼栋、房号


联系电话


自查自纠情况

是否合规使用


整改情况(违规使用填写)



关于开展公住房规范使用自查自纠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