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2026年资产处置(报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齐鸣发布时间:2026-06-04浏览次数:10

关于开展全校2026年资产处置(报废)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2026年度资产管理工作安排,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江西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暂行办法》(赣财字〔2023〕27号)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启动本年度资产处置(报废)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6月8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星期三)17:00截止。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集中申报。

二、处置范围

本次集中处置(报废)的资产范围为: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技术淘汰落后、无使用价值的资产,包括:仪器设备家具低值耐用品。

属于“设备更新”专项购置替换下的旧设备,必须在申请备注和汇总列表中明确标注“第X期设备更新替换资产”,否则将予以退回。

三、报废条件

达到下列使用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或无修复价值的资产,可申请报废:

1.电子类仪器设备(如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等)使用6年以上;2.空调类设备8年以上;

3.机械设备类15年以上;

4.家具类15年以上。

四、工作程序与要求

本次处置工作通过“学校资产管理平台”线上申报,各单位须严格审核,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使用单位申报与初审

1.线上填报:资产使用人或管理人通过资产管理平台提交报废申请,确保资产信息准确、完整。

2.分类整理:申请报废的资产,须在存放地点分区、分类整齐摆放,并粘贴醒目标识,便于后期核对与回收。

(二)单位审核与技术鉴定

1.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对线上申请进行初审。

2.分级审核:

1单件(套)账面原值在10万元以下的资产,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单件(套)账面原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各单位须成立不少于3人的技术鉴定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经验),对拟报废资产逐台(件)进行实物勘验和技术鉴定,并在《江西师范大学资产报废申请单》(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网络平台打印,一式三份)上签署明确鉴定意见。

3单件(套)账面原值在20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学校组织成立不少于3人技术鉴定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经验),对拟报废资产逐台(件)进行实物勘验和技术鉴定,并在各单位提交的《江西师范大学资产报废申请单》签署明确鉴定意见。

() 学校复核与处置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视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汇总全校处置申请后,形成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2.根据学校审批意见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组织后续的资产评估、回收、拍卖或报废销账等具体处置工作。

五、重要提示

1.保管责任:在资产未完成最终报废销账及实物移交手续前,仍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妥善保管,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不得私自拆卸、处置或遗失。

2.收入上缴:经批准报废处置的资产,其残值变现收入须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3.纪律要求:各单位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申报、严格审核,杜绝“应废未废”或“未废先弃”现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违规处置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