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分布情况排查
与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6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已正式施行,对高校危险化学品的全链条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法律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全面摸清我校危险化学品存量及分布底数,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分布情况的专项排查与统计工作。
一、工作目标
1、摸清家底,精准管控:全面掌握校内所有实验室(含科研团队、实训基地)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种类、数量、存储位置及责任人,彻底解决“底数不清、分布不明、账物不符”的问题。
2、合规管理,动态可溯:建立“一室一账”的电子化或规范化动态台账,重点规范管制类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的“五双”管理(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重账本、双锁管理)。
3、排查隐患,立行立改:将此次摸排与隐患整治相结合,重点排查超量储存、禁忌混放、无标签试剂及过期废弃化学品,实现闭环管理。
二、排查范围与对象
1、排查范围:全校所有涉及教学、科研、实训的实验室、准备室、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含暂存库)、实验废弃物中转站等。以“房间”为最小排查单元,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2、排查对象:
危险化学品:对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及《剧毒化学品目录》,对校内所有化学品进行全面清查。
(1)管制类化学品:重点是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爆炸品、麻醉及精神类药品。此类化学品须作为此次摸排的重中之重。
(2)不明/废弃化学品:对标签脱落、性质不明、过期失效的化学品及化学废液进行专项统计。
三、排查内容与重点
各学院在排查时,须认真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分布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基础信息与台账
(1)统计各实验室房间内危险化学品的具体品种、现有数量、存放位置及具体责任人。
(2)检查是否建立动态台账,是否落实“双人双锁”(针对管制类)。
(3)检查是否有对应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2、储存条件与合规性
(1)储存限量:同一防火单元内,危险化学品(不含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原则上不应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5L或25Kg。
(2)规范存放:做到分类、分柜存放;氧化剂与还原剂、酸与碱等禁忌化学品是否未混放。
(3)容器标签:化学品包装是否有清晰、牢固的标签?如使用原瓶以外的容器(如烧杯、洗瓶)盛放,是否有临时标签?严禁使用饮料瓶存放化学品。
3、高风险物质专项
(1)管制药品:是否依规存放于专用防盗柜中?监控是否覆盖?使用记录是否实时登记。
(2)废液/废弃物:是否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标识是否清晰?严禁随意倾倒或混入生活垃圾。
四、工作安排
1、自查与统计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
各实验室负责人组织人员对所在实验室进行地毯式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如实填写附件《江西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分布情况统计表》。(特别注意:凡是状态不明、标签不清的药品,在未确认安全前,一律视为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不得随意丢弃。)
2、材料报送阶段:2026年5月21日—5月22日。
学院汇总下属各实验室的统计表,并审核数据,将电子版发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余杰皓OA邮箱(邮件命名:XX学院危化品分布情况统计)。纸质版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先骕楼501室)。如学院无危险化学品,也请进行零报告。
3、学校核查阶段:2026年5月25日后。
学校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上报数据进行现场核查。对于谎报、漏报、瞒报或排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全校通报,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次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各实验室安全员及导师是直接责任人,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坚持“边摸排、边清理”:在盘点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包装破损、老化或失效的化学试剂,需妥善放置在学校统一的废弃物暂存点,切勿擅自处理。对于长期闲置但仍在保质期内的普通试剂,学校鼓励开展院内或校内共享调剂,减少资金浪费。
3、依法依规管理:本次排查结果将作为学校后续实行危险化学品“定额采购、减量存放”改革的重要依据。今后,对于私自购买、违规大量囤积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学校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附件:江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分布情况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