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江西师范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论证实施办法》(详见附件)已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务会审议通过,为确保流程规范,现就有关执行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无论证,不采购”工作机制。所有项目须论证通过后方可采购。
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货物、服务类项目论证;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软件信息化类项目论证。各单位须按权限、按流程报送材料。
三、40 万元(含)以上项目或单台(套)20万元(含)以上设备,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论证;40万元以下由单位自行论证。论证材料须提前10个工作日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物资设备管理科。
四、按金额分级开展询价,确保预算合理;论证后原则上不降低参数,确需调整按规定办理。
五、各验收单位须对照论证意见验收,不符合要求不予通过。
六、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