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师范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情况公告(3号)

发布者:齐鸣发布时间:2021-11-16浏览次数:200

关于《江西师范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情况公告

(第3号)

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文件有关精神,以20191230日为基准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已完成有关单位未腾退超标公用房面积核算工作。根据2021414日第四次校长办公会,同意对18个超标单位公用房使用面积征收资源占用费,鉴于学校首次执行公用房超额配置有偿使用收费等情况,同意本次超标用房调节系数统一设置为0.5,以超标公用房超标面积50/㎡的有偿使用标准,按照公用房腾退政策对相关单位予以扣费进行有偿使用。经过后期整改,目前学校仍有11家单位公用房超标未腾退(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情况予以通告,请各超标单位在20211119日前将超标用房腾退整改到位(未交钥匙不计入腾退面积),具体请与房管科陈魏老师联系(079188120682),未按时腾退到位的单位将按学校文件要求实施有偿使用收费。

特此通告。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11115

 

附件:办公用房超标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

办公用房超标面积(

1

档案馆

10.74

2

学报杂志社

138.99

3

师资培训中心(江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51

4

教育学院

434.68

5

文学院

444.74

6

美术学院

9083.62

7

体育学院

2482.21

8

新闻传播学院

1158.9(含权属已退但未动迁用房)

9

国际教育学院

147.88

10

国家单糖化学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193.26

11

先进材料院、无机膜材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1761(含权属已退但未动迁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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