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印刷服务采购工作的通知(1).docx附件一.pdf附件二.pdf关于进一步规范印刷服务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由于今年我省对“政府采购印刷服务”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0-2021年度政府采购定点公务印刷有关事宜的通知》(赣财购〔2019〕28号)(见附件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赣府厅字[2020]17号)(见附件二)最新规定,从2020年开始,学校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及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印刷服务采购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印刷服务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根据规定,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各类“货物、服务及工程”的都应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印刷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凡是需要采购印刷服务的单位都应按学校先前的规定与要求编列政府采购预算。无印刷服务政府采购预算的不予立项,不得采购。
二、公布印刷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印刷服务属于定点采购范围。 现将今年政府采购印刷服务定点供货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三),请遵照执行。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印刷服务且编列了2020年—2021年印刷服务政府采购预算的,请各单位从公布的定点供货商名单中采购,对定点外采购的,学校不予报销。
三、明确印刷服务采购程序及限额标准
为规范印刷服务采购行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印刷服务采购程序及限额标准如下:
(1)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印刷服务且金额在20万元(含)之内的,各单位必须在定点的供货商名单中采购,并通过“江西师范大学招标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向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进行申购,同时需在备注中填写定点供货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未通过平台申请的一律视为违规采购,财务处不予报销。
(2)凡是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购买印刷服务且金额在20万元(含)之内的,经财务处确定资金性质后,由各单位采购工作小组按相关规定自行采购。
(3)凡是使用“任何资金”购买印刷服务且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通过统一招标确定供货商;
(4)由是使用“科研资金”购买印刷服务的,按照《江西师范学关于进一步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校发〔2019〕144号)执行。
附件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0-2021年度政府采购定点公务印刷有关事宜的通知》(赣财购〔2019〕28号)
附件二:《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赣府厅字[2020]17号)
附件三:印刷服务定点供货商名单
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