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情况通告(第1号)

发布者:齐鸣发布时间:2020-04-26浏览次数:209

《江西师范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情况通告

(第1号)

    201810月,学校出台了《江西师范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文件出台后,资产管理处对各个单位的公用房进行了核查,对各个单位应该配置的公用房数量进行了核算,并于20199月和12月份下发各个单位的固化数据。公用房核算数据下发后,各个单位对学校落实《江西师范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工作非常重视,积极将本单位的数据与资产管理处房管科进行核对,部分单位启动了超标用房腾退。根据20181019日学校《公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动员大会公用房腾退政策要求,各单位数据固化后“半年内腾退免交、半年到一年期间腾退收取30%,一年到两年期间收取60%,腾退时间超过两年全额收取,请没有完成用房核对和没有启动超标用房清退工作的单位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执行并落实学校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各单位公用房超标和腾退的情况进行通报,资产处将于3月初将核实的各单位超标、腾退及超标计费情况上报学校。具体情况如下:

    1、已全额腾退单位:财政金融学院原超标面积为1502.33平方米,国际教育学院原超标面积为4171.26平米。

    2、已部分腾退单位: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社会科学处、档案馆、信息化办公室;

3、未核对数据、未腾退单位:教育学院、文学院、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商学院、体育学院、工会、团委、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基建管理处、保卫处、军事教研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学报杂志社、师资培训中心、资产经营公司、国家单糖化学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鄱阳湖湿地与流域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功能有机小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先进材料院 。

 

 

资产管理处

20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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