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全省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江西师范大学2019 年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校办字〔2019〕12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巩固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不断优化学校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益,根据《江西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暂行办法》(赣财字【2017】15号)和学校资产处置有关要求,按照资产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全校进行资产报废处置工作,为切实做好本次工作,防止学校资产流失,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废处置资产均属于有账有物的资产。
二、本次工作暂不进行日元贷款购置的资产报废处置。
三、申请报废处置资产包括:
1、低值品
2、家具
3、仪器设备
四、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可申请报废:
1、电子仪器使用年限在6年以上,空调8年以上。机械产品在15年以上,无修复和使用价值的资产;
2、家具使用15年以上,已损坏并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二、报废处置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9年11月15日之前各单位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1、资产使用(保管)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负责报废资产审核工作,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资产报废申请表》(使用单位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网络平台打印),一式三份。
2、资产使用(保管)单位组织技术鉴定小组,对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并针对报废资产提出处理意见,报废资产根据单件不同原值分别进行技术鉴定和审核:
(1)单位帐面原值单件10万元以下的资产由使用(保管)单位组织3人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资产管理处。
(2)单位帐面原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资产,使用(保管)单位组织3人鉴定小组进行报废技术鉴定具备报废条件签字确认,并提供发票复印件和入库单,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资产管理处。
(二)2019年11月30日资产管理处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使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和数据,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和统一汇总形成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审定批复。
2、根据学校同意批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资产处置和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要求,资产管理处负责统筹组织推进全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
五、经批准报废的资产,无论购置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各使用单位需按申报批准的方式进行处置。在未处置完毕前,申请报废的资产由原使用(保管)单位负责保管。
六、本通知颁发即日起开始进行资产报废处置工作。
七、本通知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资产管理处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