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有账无物资产处置情况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关于在全校开展仪器设备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校发【2018】62号)文件的要求,全校绝大部分单位已基本按期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根据各督查小组督查发现,除个别单位外,其他单位均未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有账无物资产提出处理意见和填报有关表格,为确保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更好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不重不漏,查清去向等学校文件要求,顺利实现资产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对接成功,请按照文件要求填报有账无物资产处置情况(填表要求见附件)并于11月29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交资产管理处徐勇春老师,电子材料通过OA交肖蕾老师。
逾期未交清产核资、有账无物资产处理意见等以上材料的单位,学校将对该单位暂停物资申购和办理物资入库工作!
附件:
1、M4 :年度仪器设备资产清查登记表-仪器设备报损流失(有账无物),填表要求见《关于在全校开展仪器设备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校发【2018】62号)。
2、M11 :家具清查有帐无物登记表,填表要求见《关于在全校开展仪器设备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校发【2018】62号)。
附件:有账无物资产处理情况表(M4、M11) - 副本.xls
资产管理处
201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