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职工完善房地产信息平台个人信息的通知
各单位:
学校房地产信息平台已向全校教职工开放使用。今后学校公用房、公住房、非公住房、房屋补贴等相关业务均全面实现在线化办公,为了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实现教职工办事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目的,请各单位通知、组织本单位职工登陆信息平台完善个人信息。
为确保个人信息的严肃性、准确性,就个人信息的完善工作提以下要求:
1、个人信息的申报工作在10月22日前完成;
2、个人信息由所属单位、学校房产部门、学校人事部门多级审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个人信息编撰、伪造、不实的将影响本人房产业务的办理。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