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寝室家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JXNC2018G004)投诉处理决定书 【信息时间:2018/4/18 】 |
| 赣财购投诉[2018]13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寝室家具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JXNC2018G004) 投诉处理决定书 广州一品家具有限公司: 投诉人:广州一品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金泉 电话:13929515719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联路103号101 厂 邮编:510550 被投诉人:江西省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志斌 电话:0791-8397727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北大道968号绿地外滩公馆911室 邮编:330000 投诉人对江西省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寝室家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NC2018G004)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3月23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投诉事项:投诉人对江西省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回复不满意。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一章七26评标原则”26.1评标由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专家组负责。26.2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评审依据。 (2)招标文件“第二章(二)1”投标人须具木材加工许可证(需提供是上述证件原件扫描件或官网截图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3)回复函回复:只要把省林业厅关于不再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文件要求有严重的出入。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应该根据质疑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招标文件第二章(二)1进行呈请或者修改。评标专家组是以招标文件要求为依据而非招标代理机构的一纸单方单向回复函为依据,如不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第二章(二)1”条件,显然损害了很多潜在供应商的利益,由此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严重影响。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章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对中标、成立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被投诉人称: 国家并未正式下文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代理《木材加工许可证》,诸如江西、福建等省林业公司至今仍可以办理该许可证。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虑到贵公司企业注册地为广东省,且该省林业厅有正式文件声明2013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故贵公司只要把该省林业厅关于不在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文件截图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即视为贵公司符合招标文件《木材加工许可证》要求,不会因此导致贵公司投标无效。 经调查: 因全国各省份对《木材加工许可证》的审批权不同,被投诉人在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后,已于2018年3月28日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答疑文件,将《木材加工许可证》的要求修改为:“若投标单位所在省份已取消审批《木材加工许可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在省份相关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关于取消审批《木材加工许可证》的文件截图扫描件“,同时将该项目的开标日期延至4月16日,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在投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8日 抄送: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省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