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物资设备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按照《江西师范大学物资设备报废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9] 114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批准,决定开展物资设备报废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标准、节约使用。
二、报废条件
1、已超过使用年限,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
2、老化严重,无法修复和使用;
3、按规定属于必须淘汰或不准再使用的仪器设备。
3、按规定属于必须淘汰或不准再使用的仪器设备。
4、日元贷款设备暂不接受处置。
三、工作程序
1、各单位负责自查本部门有关资产,妥善集中保管拟处置资产,做好鉴定、核验等相关工作,按照《办法》要求填写物资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至资产管理处物资设备管理科。
1、各单位负责自查本部门有关资产,妥善集中保管拟处置资产,做好鉴定、核验等相关工作,按照《办法》要求填写物资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至资产管理处物资设备管理科。
2、经资产管理处初审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统一审批。
3、经学校审批后,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资[2017]15号文)的要求进行公开处置。
四、时间安排
1、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请各单位对拟报废的物资设备开展初评和自查,拟定报废物资清单并填报申请表(备注: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登陆江西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平台,按类别进入变动申请→处置申请→报废报损→勾选需报废条目→提交确认→打印表格,经本单位资产管理小组成员审核后签字盖章并于4月25日之前交至资产管理处)。
2、5月底前全校拟报废物资复核分类汇总初审、审批,学校批准后,相关单位按相关报废处置原则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设备处置,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进度,按期完成。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88120226
资产管理处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