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采购无线网络设备(二期)等公开招标文件

发布者:齐鸣发布时间:2018-03-08浏览次数:187

 
电子化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江西师范大学采购无线网络设备(二期)等
项目
         招标编号:JXTC2018040078-01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中国 . 南昌
 

 

 
目   录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江西师范大学委托,依据赣购2017J005126001、赣购2017J010561002、赣购2017J010561003号采购计划确定的采购方式,对其所需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项目名称:江西师范大学采购无线网络设备(二期)等项目
招标编号:JXTC2018040078-0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西师范大学
采购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791-8812106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联系人:桂颖
联系电话:0791-88860956
传    真:0791-88860957
电子函件:jxzb4@126.com
 
 
采购项目预算:360万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360万元人民币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品目
货物名称
简要说明
数量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预算
1
无线网络设备(二期)
详见采购需求
1批
赣购2017J005126001
300万元人民币
2
交换机
详见采购需求
30台
赣购2017J010561002
30万元人民币
3
架顶交换机
详见采购需求
5台
赣购2017J010561003
30万元人民币
 
详细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无线网络设备(二期)
无线控制器
2
室外AP
118
POE交换机1
18
POE交换机2
22
无线大数据软件
1
多业务光传送设备
2
网络数据采集分流器
1
无线测试数字终端
1
2
交换机
30
3
架顶交换机
5
注: 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其他资格条件
(1)多业务光传送设备需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
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及检验报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期限、地点、方式  
(一)有意向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二)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年××月××日(同公告发布之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四、招标公告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年××月××日××××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三)CA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楼××号开标大厅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 号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桂颖
项目联系电话:0791-8886095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2.1
采购人名称: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2.2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3.2.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5
7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7.1至7.9
7.10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
6
8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7
1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第  (2)  种办法确定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1)由采购人确定;   
(2)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为:无线网络设备(二期)
8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72000元人民币
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四部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
账    号:××××
9
17.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10
18.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CA数字证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开标地点。
11
19.1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12
21.1
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3
23.1
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14
23.2
评标标准(详见“第六章 评标标准”)
15
28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总价的××%
16
32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第一章 投标邀请,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数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数(万元)
100以下
1.5%
0
100-500
1.1%
0.4
 
 
二、招标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的采购。
2.1采购人: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投标邀请”
3.2联合体投标
3.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2.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附属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
第六章 评标标准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
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7.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7.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7.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6”)。 
7.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7”)。
7.8投标保证金凭证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信息(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8”)。
7.9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9”)。(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7.10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
8.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8.1.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1.2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1、8-2”);
(2)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 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1、8-2”);
8.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8.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2”)
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3”),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8.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8.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8.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8.4.4如属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扫描件并用标识标明或证书的扫描件。
8.4.5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8.4.6 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9.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4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0.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江西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 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 投标
1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2招标文件中注明采购国内产品的,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见“投标邀请”); 如果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参加评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
1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13.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文件的构成
14.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 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 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6) 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技术文件
(10) 其他资料
14.2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15.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附属售后服务;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15.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开标一览明细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5.3投标总价中如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5.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无效。
15.5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5.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仅适用联合体投标)
 注:可凭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作为投标凭据。
16.2 任何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6.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投标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內保持有效。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江西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截止时间
18.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8.1.2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CA数字证书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投标无效。
18.1.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江西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8.2.迟交的投标文件
18.2.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CA数字证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8.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重新上传修改后投标文件或撤回其投标。 
18.3.2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9. 分包的规定
19.1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仅适用于允许分包)
20. 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20.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须携带CA数字证书参加,并应签名和递交CA数字证书以证明其出席。签到时间以递交CA证书时间为准。
21.2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1.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递交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1.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1.5只有开标时唱出的内容,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6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22. 评标
22.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查询到的不良信用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
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
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2.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节能环保产品金额占投标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及比例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2.8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节能环保产品金额占投标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报价及比例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2.9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2.10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1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1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2.1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15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除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其他评审工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3.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3.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
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24. 意外情况的情形
24.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
(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
(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25. 意外情况的处理
25.1 出现上述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中标和合同
26. 中标人的确定
26.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7. 中标结果公告
28. 履约保证金
28.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28.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28.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本须知“第28.1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6.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28.4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不付利息。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9.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9.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9.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7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八、询问和质疑
30. 询问
30.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询问作出答复。
31. 质疑
3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以下规定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31.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1)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质疑事项;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对不是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的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质疑的,须同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凭证。
31.3质疑函接收方式
(1)对招标文件质疑
      接收部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四部
      联系电话:0791-88860956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301室
      邮编:330046
(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质疑
      接收部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总师办质疑室
      联系电话:0791-86274941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402室
      邮编:330046
 
32. 采购代理服务费
32.1如为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代理服务费发票时提供采购合同一份。
32.2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32.3 中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32.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6.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3. 解释权
33.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江西师范大学招标采购合同(货物类)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买方:  江西师范大学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相关事宜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的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签章确认。
第二条  合同标的质量
2.1  交付货物的质量应符合产品制造厂商有关技术手册、产品说明书的标准;所供货物的技术参数功能及商务条款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应不低于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2.2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产品原生产厂商制造的,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在采购时提出的工作需求。
2.3  乙方提供货物采用厂商出厂包装,并且符合该货物的包装运输要求,在甲方验收前不得拆封。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3.2 上述合同总价已包括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出售合同项目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合同货物、税收、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及对应的技术资料等费用。
第四条  送货收货
4.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地点送达合同附件约定的全部货物以及随附单证和技术资料。
4.2  甲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本合同第二条和约定的货物具体内容等进行收货验收,并出具验收人员签字的收货凭证。
第五条 货物验收
5.1 合同货物在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两周内,由甲方按照合同的技术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约定进行更换。
5.2  对已验收的货物,甲方如发现存在潜在的质量问题,应书面形式在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10日内不书面答复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异议)。经确认存在质量问题且属于原厂家更换范畴的,乙方应及时给与免费更换,并由甲方重新组织验收。
5.3  数量和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为验收合格。全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货物的风险转移到甲方,此前货物灭失、损坏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货款支付
6.1 合同签订前,乙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支付的质量保证金。
6.2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6.2  经收货验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且未如约更换的,或在质保期内经双方确认存在质量问题且在原厂家更换范畴的而未如约更换的,视为乙方未交货,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货物之日确定为乙方实际交货日,同时按照逾期交货处理。
6.3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货款时,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第七条  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包括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若发生侵权事件,则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  售后服务
8.1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    年的质保期。
8.2在初始运行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的人员在甲方处进行免费培训。内容包括合同货物的操作技能、工作原理、日常维护、故障检修和安全事项等。
8.2质保期内,乙方所提供的维修及技术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含运输、关税、材料、人工、差旅等费用及乙方在质保期内免费为设备更换备品备件)。因合同货物质量原因导致修理或更换部分的质保期从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8.4质保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终身的维修及服务,其费用按不高于材料成本价和历次服务费的标准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按自己核定的价格向乙方付款。
8.5如乙方不提供或未在限定期限内提供的本条规定的故障排除服务或更换问题货物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或自行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8.6无论合同货物质保期是否届满,如合同货物出现故障时,乙方接到通知后2小时做出响应,24小时(最多不超过48小时)内免费给予技术支持或到达现场维修排除故障。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9.2  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第十条  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三年内,若事先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事实、本合同内容以及在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到的对方的各种信息。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无法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应当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解决。
11.2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委托代理书并作为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地:                                    住所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签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签约时间:               
 
 
 
 
 
 
 
 
 
合同附件一:
供 货 清 单
                                                   单位:元
产品名称
品牌商标
规格型号
产地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同总价款(大写)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致: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有关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技术文件
10、 其他资料
11、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函)(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期                                       
 
投标人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
 
 
 
 
 
 
 
 
 
投标人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名称
制造商、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是否属于
节能、环保产品
备注
1
 
 
 
 
 
 
 
 
 
 
2
 
 
 
 
 
 
 
 
 
 
 
 
 
 
 
 
 
 
 
 
 
 
 
 
 
 
 
 
 
 
 
 
合     计:(大写)
人民币:(小写)
 
注:1、小、微企业产品、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明细表中注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节能、环保产品需备注注明,同时标明该产品在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中的页码,并提供复印件或截图,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不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不需提供)
3、招标文件对节能、环保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技术需求
投标技术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注: 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2、投标人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件
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注: 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2、商务条款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3、投标人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格式7-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  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格式7-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格式7-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格式7-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 
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    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格式7-5.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格式7-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电        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附:全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格式7-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参考格式)
致: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采购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规定的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我方的资格声明正本扫描件一份,
    2、下述签字人在资格声明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和正确的。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期                                       
 
 
格式7-8.投标保证金凭证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信息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如有)
收款人(投标人)名称:
递交的保证金金额:(大写)
(小写单位:元)
收款人开户银行:(写清楚开户银行全称,不能简写。)
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以上信息请按要求填写清楚,若填写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附:
投标人盖章的保证金凭证扫描件
 
格式7- 9. 联合体协议(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各方均应当签章。

格式7- 10.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7-10.1.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本项目不适用)
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投标人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代理协议
 
致: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制造商名称),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我们获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贸易公司名称)将以我方的产品对贵公司的招标项目进行投标,我们特作如下说明:
(1)同意(贸易公司名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制造商名称)的(产品名称、型号)参加贵公司有关(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并在中标后向我方购买相关产品。
(2)(贸易公司名称)在中标后,将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承担责任。
(3)我们将依法承担制造商的责任。
 
我方于           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签章                             制造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务和部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签名或签章                         签字人签名或签章               
 
 
 
 
7-10.2. 多业务光传送设备需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
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及检验报告。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格式8-2.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参考格式)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年  月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不符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不需提供)

格式8-4. 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包含页码)的扫描件并用标识标明产品所在位置(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内容包括:
1、货物的技术规格与功能的详细说明
2、主要外购件、配套件的型号规格和制造商明细表
3、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
4、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格式10-1. 投标企业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网址/邮箱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银行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投标人签章                                 

格式10-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电话
 
合同价格
 
交付日期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投标人签章                                 
 
 
 
 
 
 
 
格式10-3. 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第五章 采购需求表及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表
 
 
品目一
无线网络设备(二期)
品目二
交换机
品目三
架顶交换机
数量
1批
30台
5台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交货地点
用户指定地点
安装地点
用户指定地点
备注
 
 
 
 
 
 
 
 
 
 
 
 
二、采购需求
 
 
(一) 技术需求
1、设备及软件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无线网络设备(二期)
无线控制器
2
室外AP
118
POE交换机1
18
POE交换机2
22
无线大数据软件
1
多业务光传送设备
2
网络数据采集分流器
1
无线测试数字终端
1
2
交换机
30
3
架顶交换机
5
2、设备及软件参数
无线控制器:
1、 转发性能≥40Gbps,ARP表项≥60K,MAC表项≥60K;
2、 接口类型:12 *GE + 12 *SFP + 4*SFP+
3、 电源:可插拔电源,支持1+1冗余备份
4、 最大管理非面板AP数≥1800个
5、 支持802.11a、802.11b、802.11g、802.11n、802.11ac、802.11e、802.11h等
6、 支持用户在线检测,支持用户无流量自动老化,支持无线用户隔离
7、 漫游能力: 支持同一AC内,不同AP下二、三层漫游,支持不同AC间,不同AP下二、三层漫游
8、虚拟化:支持两台以上设备虚拟化,对外呈现一个IP地址,简化网络拓扑, 对外统一管理界面,简化运维(提供省级以上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9、 实配≥236个AP管理授权,配置双电源,配置4个万兆多模模块
10、 投标人可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无线网络产品的富余资源来满足技术指标(如无线控制器空槽、以太网接口、电源、无线控制许可等)
室外AP:
1、 工作模式:支持802.11ac Wave2协议,支持MU-MIMO。
2、 协议支持:同时支持802.11a/n/ac/ac Wave2和802.11b/g/n工作,2频4流
3、 协商速率:5GHz频段867Mbps,2.4GHz频段400Mbps
4、 以太端口:≥2个
5、 防护等级:IP68
6、 天线:内置硬件智能天线
7、 QoS策略映射:支持不同SSID/VLAN映射不同的QoS策略
8、 内置蓝牙、GPS 
9、 所投室外AP可以配合物联网模块,对物联网节点进行链式管理,支持蓝牙报文接收,RFID报文接收(提供省级以上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10、 共配置118个室外AP,所有AP配置防水接头及室外安装组件;配置57个两端口网
络电源适配器;配置61个单端口光纤POE供电器(含1个千兆单模光模块);
POE交换机1:
1、 千兆电接口≥24个,万兆光接口≥4个
2、 ACL数量≥2K
3、 加密方式:支持64、128位WEP加密,WPA,802.11i和WAPI
4、 二层支持:支持vlan数量不少于4094个,支持多SSID之间的隔离
5、 路由支持:支持IPv4/IPv6双协议栈、Native原生,特别支持IPv6 Portal、IPv6 SAVI
6、 需要与H3C原有分体AP WTU430相互兼容
POE交换机2:
1、 产品性能:交换容量≥335Gbps,整机转发性能≥125Mpps;
2、 端口要求:≥24个10/100/1000M电口+4个万兆SFP+口,支持POE供电,供电功率≥375W,每台设备配置一个万兆10Km单模模块;
3、 VLAN:支持基于端口的VLAN、支持基于MAC的VLAN、支持基于MAC的VLAN、最大VLAN数(不是VLAN ID)>=4094;
4、 QOS: 支持802.1P,DSCP/TOS优先级和重新标记能力,支持基于时间段的流分类和QoS控制能力;提供广播风暴抑制功能;
5、 访问控制策略:支持基于第二层、第三层和第四层的ACL;支持基于端口和VLAN下发 ACL;支持IPv6的ACL策略;
6、 认证:支持单端口同时支持802.1x认证,MAC认证,和Web认证,满足校园网多种认证需求,并且所有认证方式均可在交换机上集中实现;
7、 支持IPv4静态路由、RIP;
8、 支持SNMP V1/V2/V3、RMON、SSHV2、支持通过命令行、Web、中文图形化配置软件等方式进行配置和管理。
无线大数据软件:
大数据应用应具备如下功能点:
1、 为保证兼容性,无线大数据应用应确保能对接我校现有H3C无线设备和本项目所采购的无线设备,以保证无线设备数据获取、存储、解析、呈现
2、 无线数据解析功能具备快速非结构化转换结构化的能力,能将无线日志数据及时分析、建立索引、结构化存储。
3、 用户终端类型识别、统计功能。
4、 轨迹分析功能。包括历史轨迹查询,实时轨迹呈现、区域主流时间可视化等功能,可以根据学号、姓名、手机Mac查找一个学生的轨迹。
5、 区域热力图、区块图、迁徙图等呈现功能,可以根据时间段来展示区域内人流情况。
6、 外来人群统计分析功能。能够识别外来人群与在校师生,并能统计分析,查询外来人群轨迹。
7、 定位引擎及数据分析:数据分析平台后台系统,支持TB数据级别的定位数据分析。
8、 支持监控并记录各区域接入网络的终端数量
9、 根据用户提供的规则,建立人流密度预警机制
10、 基于位置数据分析公共资源使用情况。
11、 提供校园公共资源使用准实时统计功能。
12、 提供外部消息分发接口以支持用户通过外部APP查询公共区域实时人员密度
13、 能基于用户提供的规则(如:7日未连接WIFI等)过滤出特征用户
14、 配置包含≥16500个AP的大数据软件授权
多业务光传送设备:
1、 配置两块含2个10GE SFP+口的自适应业务模块,开通4波业务,配置两个10km的万光单模SFP+模块,两个万光多模的SFP+模块;
2、 投标产品需要配置不少于8波系统,单波速率10Gbps,波分复用系统支持40波密集波分复用系统
3、 投标设备需配置光线路保护,并支持板内1+1保护,ODUk SNCP保护,客户侧1+1等保护方式
4、 投标产品必须配置光功率放大器,同时满足传输距离40km以内免使用色散补偿模块
5、 投标产品的主控板、交叉板、电源板、风扇等通用单元需要采用1+1冗余配置
6、 投标产品必须支持14个或以上的业务槽位,投标产品为自主研发,非OEM产品,投标产品需支持统一多功能的子架,任意业务可以在任意槽位使用。
7、 投标产品需要支持STM-1/4/16/64、E1/T1、FE/GE/10GE、FC1G/2G/4G/8G、FICON、ESCON、DVB、Infiniband等业务混合接入
8、 投标产品需要支持OSC光监控和ESC电监控,支持单纤双向系统,支持中文网管界面。
9、 投标产品需支持封装FC1G/2G/4G/8G业务到标准ODU flex颗粒,以提高带宽利用率
10、 投标产品需要支持同步以太和1588v2时间同步协议,支持L2交换板卡,可以实现客户侧GE/10GE LAN信号向波分侧OTU2信号的汇聚,或客户侧GE信号向客户侧10GE LAN信号的汇聚
11、 所投产品必须支持Brocade、EMC、HP等厂商存储认证接口,并且出具厂家的认证报告
12、 所投产品采用220V交流供电,设备支持电源1+1保护,互为备份,满足可靠性要求
13、产品提供原厂服务,设备厂家在南昌具有本地维护工程师团队,并有备件库。
网络数据采集分流器:
1、 标准机架式设备,提供不少于48个10G SFP+接口,10GE SFP+可向下兼容SFP GE接口,设备配置24个10GSFP+多模模块,吞吐量不低于双向960G
2、 支持串接、并接及混合模式部署,适应不同的网络环境及需求,支持链路聚合功能,对每个聚合端口的物理接口数量无限制
3、 所有端口支持输入和输出,支持全线速流量捕获,复制链路中的双向数据流量;
4、 支持IPv4/6:fcrf IPv4、IPv6、IPv4 Over IPv6、IPv6 Over IPv4、IPv6和IPv4双栈共存的数据包过滤;
5、 设备的所有端口均可以灵活输入输出,且同一个接口输入输出独立;
6、 支持单纤输入输出及复用功能
7、 提供基于报文采集来源端口、五元组标准协议域 、源/目的的MAC地址、IP碎片标记、传输层端口范围、以太网类型字段、TCPFlag、数据包长度、固定偏移特征等对流量进行分类过滤转发,单台设备需要提供不少于2000条过滤规则。
8、 设备支持输出流量复制,复制份数没有限制,提供数据包过滤规则的优先级设置,以支持对数据包按规则优先级进行过滤
9、 输出口能够有断链保护功能,实现自动负载均衡,在同一端口组内的任一端口失效(DOWN)后提供将流量自动分配至组内其它正常(UP)端口,不需要人工干预重配置
10、 设备需支持标准SNMP协议,通过SNMP协议可以对设备设备进行设置,支持至少V21V3版本
11、 可支持接入网管系统进行设备的配置管理,支持本地串口或者telnet、ssh等远程网管,并支持SYSLOG
无线测试数字终端
1、 支持802.11ac标准的无线网络,
2、 采用酷睿i7处理器,16G内存,512G SSD硬盘,支持蓝牙4.0以上
3、 具有12.3英寸的显示屏,分辨率≥2736*1824
交换机
1、 产品性能:交换容量≥335Gbps,整机转发性能≥125Mpps;
2、 端口要求:≥24个10/100/1000M电口+4个万兆SFP+口,每台设备配置一个万兆10Km单模模块;
3、 VLAN:支持基于端口的VLAN、支持基于MAC的VLAN、支持基于MAC的VLAN、最大VLAN数(不是VLAN ID)>=4094;
4、 QOS: 支持802.1P,DSCP/TOS优先级和重新标记能力,支持基于时间段的流分类和QoS控制能力;提供广播风暴抑制功能;
5、 访问控制策略:支持基于第二层、第三层和第四层的ACL;支持基于端口和VLAN下发 ACL;支持IPv6的ACL策略;
6、 认证:支持单端口同时支持802.1x认证,MAC认证,和Web认证,满足校园网多种认证需求,并且所有认证方式均可在交换机上集中实现;
7、 支持IPv4静态路由、RIP;支持SNMP V1/V2/V3、RMON、SSHV2、支持通过命令行、Web、中文图形化配置软件等方式进行配置和管理;
架顶交换机
1、 设备端口要求:≥24个万兆SFP+端口,并配备24个万兆SFP+多模模块, ≥2个40GE QSFP+接口,配置一个40G多模QSFP+模块,一根QSFP+ 40G高速堆叠电缆
2、 设备支持电源1+1备份,风扇1+1备份
3、 设备性能:包转发率≥480Mpps,交换容量≥640Gbps,接口缓存≥9M;
8、 二层功能 :支持4K VLAN,支持QinQ,Mux VLAN,Super VLAN;支持STP/RSTP/MSTP;支持端口隔离和端口组隔离;支持多个物理端口的流量镜像到一个端口;支持流镜像、远程端口镜像(RSPAN)支持ERPS以太环保护协议(G.8032),提供官网截图证明;支持支持DHCP Snooping;支持DHCP Option 82;支持802.1X认证,支持BPDU guard;支持基于第二层、第三层和第四层的ACL,支持双向ACL
9、 QoS至少具备8个队列,支持SP, WRR, DRR, SP+WRR, SP+DRR调度方式;支持双向端口限速,限速粒度64K;提供广播风暴抑制功能,支持双向流限速;支持纵向虚拟化技术,作为远程板卡,提供10GE SFP+端口接入,可支持本地转发
10、 流量分析支持支持netstream、sFlow
11、 设备支持FCoE/DCB/DCBX,支持带外管理接口
 
3、无线网络集成实施工程量清单
经工堪,网络集成实施需要的材料及工程量清单大致如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其它材料,或材料不足,全由中标单位提供,以保证工程顺利完工。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校方不增加任何费用,中标方至少承诺三年免费的施工质量保证及维护。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室外48芯光缆
GYTA
3300
2
室外6芯光缆
GYTA
20400
3
光缆接头盒
含熔纤盘、光缆固定座、理线环、适配器等
60
4
光缆终端盒
含托盘件尾纤适配器
120
5
ODF
含托盘件尾纤适配器
6
6
尾纤
FC-FC(1米)
720
7
光纤跳线
LC-FC双芯单模(5米)
320
8
壁挂支架
定制
62
9
室外防水箱
250mm*300mm*160mm
80
10
插排
 6插位
80
11
防雷器
 
80
12
网线
6类
30
13
跳线
六类;2M
130
14
水晶头
六类
5
15
立杆
4.5M
58
16
电源线
3*2.0mm2
14500
17
PVC管
Φ16
22500
18
辅材
零星材料
1
19
室内AP安装及布线
定制
474
20
室外AP安装及布线
定制
113
21
室外电源线敷设
定制
14500
22
室外光缆敷设
定制
23700
23
立杆安装
含水泥基座、地笼、防雷接地
58
24
熔纤
定制
3712
25
管沟开挖
开挖回填
18000
26
配电调试
定制
120
 
(二) 商务条件
1、质保期:以上所有产品和软件提供自验收完成之日起三年以上的原厂质保及技术支持,包括软件或特征库升级服务。提供至少两名无线设备原厂的无线认证培训服务。
2、付款方式:所有货物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一、价格评分100 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分
注:(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00分
 
二、技术评分0分
评分点
评审内容
基本项得分
分值
技术评审
技术需求须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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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评分0分
评分点
评审内容
基本项得分
分值
商务评审
商务要求须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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