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寝室家具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JXNC2018G004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2月
邀 请 函
日期:2018年 月 日
招标编号:JXNC2018G004
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江西师范大学的委托,就其采购学生寝室家具项目(招标编号: JXNC2018G004),按江西省政府采购办赣购2017部门010127001号批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必须于即日起至2018年 月 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超过规定时间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2、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必须于2018年 月 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
3、所有CA数字证书必须于2018年 月 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四楼号开标室。招标时间:2018年 月 日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委派授权代表出席招标活动。
4、报名并下载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本次项目投标机会;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北大道968号绿地外滩公馆911室
联系人:欧阳志斌
电话: 0791-83977276
邮编:330000
开户名称: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南昌沿江支行
账 号:600949906
| 序号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寝室家具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XNC2018G004 |
| 2 | 投标人资格: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 | 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就《投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投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不得仅对所投的部分产品进行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
| 投标时须按“投标人须知”之“一、13.资格证明文件”中的要求,单独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用于评标专家对投标人资格性检查,资格性检查完毕后原件退回。 | |
| 4 |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为812万元。 |
| 5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 |
| 6 | ⑴、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如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将优先采购环保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⑵、政府采购节能保护政策: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 [2004]185 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如涉及节能产品,将优先采购节能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
| 7 | ⑴、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说明: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⑵、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8 |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办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办法。 |
| 9 | 投标文件必须于2018年 月 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 CA数字证书必须于2018年 月 日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号开标室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 |
| 10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62,400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期后90天内保持有效 |
| 11 | 招标时间:2018年 月 日09:30时(北京时间) 招标地点: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号开标室 |
| 12 | 投标人中标后,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分别提交一份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以无线胶装的形式装订成册。 |
投 标 人 须 知
1、说 明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 义
2.1“采购人”是指江西师范大学。
2.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并在财政部门予以备案的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人”是指办理了江西省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且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货物投标活动的国内供应商。
2.4“货物”是指连体公寓柜和公寓椅。
3、投标人资格: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
⑴邀请函;
⑵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⑶投标项目内容、技术指标及要求;
⑷合同基本条款;
⑸评标办法;
⑹合同书;
⑺附件;
⑻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答疑
6.1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上传经采购人确认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修改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任何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天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疑问函》至本招标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方式为无效。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
7、投标文件编写的注意事项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后,编写投标文件;
7.2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构成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索引。
8、投标文件的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封面;
⑵投标书;
⑶开标一览表;
⑷开标一览表明细;
⑸投标分项报价表;
⑹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⑺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⑼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⑽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或投标人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
⑾资格证明文件;
⑿投标货物技术文件。
9、投标文件的文字及计量单位
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所有来往的文件统一使用中文(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作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明细、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就《投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不得仅对本次采购项目的部分进行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1.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无效。
11.3投标报价是指货物按照运输要求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交货价,该价格应包括制造、封装、检验货物所需的出厂费用、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等一切费用和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资格证明文件[⑴、⑵、⑶、⑷、⑸、⑹、⑺、⑻、⑼、⑽、⑾、⑿项所要求提交的文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投标时,投标人须携带⑴、⑵、⑶、⑷、⑸、⑹、⑺、⑻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用于评标专家对投标人资格性检查,资格性检查完毕后原件退回。]
⑴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含合伙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三证合一”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要求清晰反映有效期);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实行“三证合一”的不需单独提供];
⑶近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税收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⑷“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近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近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⑸投标人2016或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6年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产负债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须提供自证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⑻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自行查询,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扫描件(如被查询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则投标无效);
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提供);
⑾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
⑿《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是中小企业的话提供;投标人所投产品是中小企业制造的,则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该制造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如是的话提供)。
14、投标的有效期
14.1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
15、投标文件的签署
15.1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5.2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6.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62,400元(须足额交纳),只能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于2018年 月 日16:00 时(北京时间)前提交给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须足额交纳,按时到帐)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提供本单位有效的转帐支票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和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6.2投标人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需按本须知第37条中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于2018年 月 日16:00 时(北京时间)前交到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账户上。
16.3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必须备注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由于未备注项目编号而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查询和退还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6.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投标人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
四 投标文件的上传、CA数字证书递交
17、投标文件的上传
17.1投标文件必须于2018年 月 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否则,其投标无效。
18、CA数字证书的密封与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CA数字证书装入小文件袋加以密封,单独递交;并在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8.2 CA数字证书文件袋上应注明:
⑴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⑵ 采购项目名称: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寝室家具采购项目
⑶ 招标编号:JXNC2018G004
⑷ 投标人名称:
⑸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19.1 CA数字证书文件袋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即2018年 月 日09:30时(北京时间);
19.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CA数字证书文件袋送到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地点。
20.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月 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CA数字证书,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2招标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更正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撤回CA数字证书。
21.2 投标人撤回CA数字证书的书面材料,须密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密封文件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和“CA数字证书撤回通知”字样。
21.3 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2.1未按电子化政府采购规定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的;
22.2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
23.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⑴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
⑵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
⑶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⑷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23.2出现上述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1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管部门监督下,按有关规定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组。
25.1 招标代理机构在《邀请函》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有采购人和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参加,监管部门派员现场监督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5.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在监管部门监督下,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检查CA数字证书的密封情况,经签字确认后,由投标人进行CA数字证书解密,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唱标。
25.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⑤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5.4 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未宣读的《开标一览表》和《开标一览表明细》评标时不予承认。
七 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及程序
26、评标原则
26.1评标由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专家组负责。
26.2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评审依据。
26.3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将可能导致其中标资格被取消。
26.4评标全过程中不允许投标人与评标专家组之间有可能影响到投标结果公正性的会面与谈话,以体现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26.5评标专家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7、评标办法
27.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办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办法。
27.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说明: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7.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7.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8、评标程序
28.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①资格性检查。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资质证明等逐项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②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初审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无效:
①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③不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④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投标有效期不足、投标价格不固定、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⑤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⑥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投标无效条款的。
28.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专家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8.4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专家组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 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推荐预中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及要求优劣顺序排列。
28.5编写开标、评标记录和评标报告:将开标、评标记录和评标报告打印成纸质文件,由评标专家组成员签字。
八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及确定中标人的处理办法
29、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招标的处理办法
29.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29.2若上述投标人报价相同的,按下列顺序确定有效投标人:
①按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及要求”优劣顺序排列;
②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及要求”优劣情况相同的按“商务与服务”优劣顺序排列;
③投标报价、“技术指标及要求”和“商务与服务”响应情况均完全相同的投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投标无效。
30、中标人的确定
30.1评标专家组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推荐预中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参照第29.2的要求确定预中标人;
30.2采购人根据评标专家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预中标人。
九 中标结果公示
31、中标结果公示
31.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将中标结果在指定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1.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应在公示期内,并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证明的内容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提起质疑的日期。
十 中标通知
32、中标通知
32.1中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2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和投标有关文件。
十一 签订合同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33.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 其他事项
34、代理服务费
34.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发出时,应向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按以下规定进行差额累计计算收取:
| 中标金额(万元) | 收费标准(%) |
| 100以下(含) 部分 | 1.5 |
| 100(不含)-500(含) 部分 | 1.1 |
| 500-1000(含)部分 | 0.8 |
35、适用法律
35.1 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36、解释权
36.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招标代理机构。
37、其他事项
37.1投标人中标后,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分别提交一份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以无线胶装的形式装订成册。
37.2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文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北大道968号绿地外滩公馆911室
联系人:欧阳志斌
电话: 0791-83977276
邮编:330000
开户名称: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南昌沿江支行
账 号:600949906
《投标货物需求一览表》
|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
| 赣购2017B010127001 | 学生寝室家具 (国产产品) | 批 | 1 | 详见技术指标及要求及要求 | ||
| “学生寝室家具”一批包含以下产品: | ||||||
| 品目号 | 品目 | 单位 | 数量 | |||
| 1 | 连体公寓柜 (每组含两张书桌及书柜) | 组 | 2680 | |||
| 2 | 公寓椅 | 把 | 5360 | |||
注:①、连体公寓柜一组含两张书桌及书柜,详情见“技术指标及要求”中附图;
②、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㈠、连体公寓柜:
写字桌长3700mm*高1550mm*深600mm.高750mm
挂衣橱为大小门,大门宽450 mm.小门为固定.宽200 mm.深750mm门内设计小镜子,挂衣橱内设层板、挂衣杆,挂衣处内空117mm。
材质说明:
1、柜体采用生态板双饰面板制作,基材 E1 级环保板材,背板为同色 5mm(三聚氰胺板双面贴),其余为 18mm颜色黄榉.板露边处需要PVC 加热熔胶封边,保证受热受冻均不会脱胶开裂。
2、配件部分:铰链采用翻板式铰链,锁片为单片式挂锁锁片,配铁制锁孔护盖,抽屉配一次成型塑制锁孔护盖,钢制弧形拉手,挂衣杆采用19mm 不锈钢管,抽屉配抽底导轨。
3、台面为25mm厚金属树脂高能理化板,板芯为20mm厚金属树脂,正反两面经过高温高压腹2.5mm厚理化板,重量轻,环保,永不变形。为保证台面材料质量以及从环保角度保障师生健康(使用CNC电脑数控机修边开孔等加工工艺),台面材料必须符合以下技术参数及要求:
①、化学性能(满足国家级检测机构化学性能测试,按照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测试检测报告必须带二维码防伪识别,以辨真伪(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②、物理检测性能,国家标准(GB/T 17657-2013)检测报告必须带二维码防伪识别,以辨真伪(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③、环保性能:满足国家级检测机构性能测试(GB18580-2001),检测结果需符合以下技术指标并提供相应的检测结果及报告证明文件:甲醛释放量小于或等于0.2mg/L。检测报告必须带二维码防伪识别,以辨真伪(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④、抗菌性能要求:需符合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抗菌材料检验中心标准,按照JIS Z 2801:2012《抗菌制品抗菌性能的检测与评价》,检测依据检测报告原件开标现场核查。
⑤、防霉要求:需符合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抗菌材料检验中心标准,按照ASTM G21-15 《合成高分子材料耐真菌性的测定》,检测依据检测报告原件开标现场核查。
⑥、提供金属树脂高能理化板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19001-2016/ ISO 9001:2015)原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 24001-2016 / ISO 14001:2015)原件;职业健康认证(GB/T 28001:2011/BS OHSAS 18001:2007)原件;上述原件开标现场核查。
⑦、投标人应针对台面的以上技术参数,提供满足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上述原件均开标现场核查;否则,投标无效。
㈡、公寓椅:
1、地立脚骨架采用Φ22×1.2mm圆管弯焊接加固,座位底部加焊扁铁20*1.0mm 。
2、椅子骨架下部前后面用Φ22×1.2mm圆管焊接加固;座板底部需焊接加固拉档。
3、坐、背板板材厚度11mm多层板(饰面成型胶合板),热压模具加工成弧形符合人体工程力学曲线,双面加贴防火板。
4、饰面成型胶合板的甲醛含量须按照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检验的要求,检测值≤1.5mg/L(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上述技术指标检验报告原件原色扫描件)
5、螺丝采用铆钉连接方式。
6、座面宽380mm,长360mm。
7、背面宽380mm,高150mm。
8、椅子脚加装防滑垫。
㈡、其它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I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和木材加工许可证(须提供上述所有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官网截图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在国内须承揽过至少一宗与本项目同类产品且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的成功案例(须提供合同书原件扫描件和验收单原件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所采购产品使用地成立售后服务机构,为采购人提供良好的本地化服务,并在交货完毕后向采购人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的正规完税发票(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且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后75天(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交付,因采购人场地因素限制,其中所有“连体公寓柜”和“公寓椅”的安装时间不超过30天(日历日)(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合同基本条款
1.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做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它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1.2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 货物条款
2.1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日期和售后服务等内容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 技术资料
3.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采购货物等有关技术资料。
3.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 质量保证、售后服务
4.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4.2乙方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对达不到质量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方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3乙方须提供所投全部产品质量保证期为36个月的免费上门服务及技术支持服务(相关标准大于36个月则按相关标准执行)。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含当日);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产品发生故障,乙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免费修复直至满足产品性能的要求,或者免费更换整机或部分有缺陷的组件和材料。如产品经过维修更换部件,则该部件以维修后正常工作之日起(以维修记录日期为准)重新计算;
4.4质量保证期内所有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专业人员到用户产品使用现场维修。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更换或维护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5质量保证期期满后,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服务、备品备件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成交价格。
4.6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的,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其维修人员的差旅、食宿等费用和维修所产生的货物包装和往返运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 包装、安装调试及验收
5.1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前,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安装前的准备工作,提供整套系统的安装资料并作相应的指导,免费提供全套专用安装工具、并由专业安装人员免费安装、调试。
5. 2乙方负责运输、施工、安装、调试,产品的包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包装箱内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各功能部件的基本结构和使用说明书1套、保修卡、操作维修手册、产地证明、装箱清单、技术说明书等一系列保证产品质量和正常使用的资料。
5.3负责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免费提供设备检验、验收的方法(标准)供甲方参考;具体的安装时间由甲方和乙方商定;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签署安装成功验收报告;
5.4产品运抵安装现场后,甲方将与乙方共同开箱验收。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乙方应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对一次开箱不合格的产品予以换新,乙方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
六 交货方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6.1交货方式:现场验收。
6.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75天(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安装并交付{其中产品安装时间不超过30天(日历日)}。
6.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七 质量保证金
7.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5%,在签订合同前由乙方交纳至甲方指定账户,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八 付款方式
8.1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九 知识产权
9.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部分不受任何关于侵犯所有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
十 违约责任
10.1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交付违约金。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如果投标人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0.2. 投标人不能交付产品时,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产品款总额5%的违约金
10.3.因质量问题延期交付产品时,按逾期交付产品处理。
十一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十三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办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办法。
1、价格评审细则:
1.1评标专家组就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是否按《投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进行审核;
1.2评标专家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说明: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技术评审细则:
2.1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评审细则”,如有任一项不满足则投标无效。
| 技术评审细则 |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指标及要求”,如有任一项不满足则投标无效。 |
3、商务与服务评审细则
3.1必须完全满足 “商务与服务评审细则”,如有任一项不满足则其投标无效。
| 评审条目 | 商务与服务评审细则 |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基本条款”,如有任一项不满足则投标无效。 | |
说明:
1.评标专家组根据招标文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价格,技术响应情况、商务与服务响应情况进行评审;评标专家组成员评审时不得协商,应独立完成。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专家组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推荐预中标人。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江西师范大学 招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招标编号:
买方:江西师范大学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相关事宜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的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签章确认。
第二条 合同标的质量
2.1、交付货物的质量应符合产品制造厂商有关技术手册、产品说明书的标准;所供货物的技术参数功能及商务条款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应不低于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2.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产品原生产厂商制造的,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在采购时提出的工作需求。
2.3、乙方提供货物采用厂商出厂包装,并且符合该货物的包装运输要求,在甲方验收前不得拆封。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3.2、上述合同总价已包括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出售合同项目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合同货物、税收、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及对应的技术资料等费用。
第四条 送货收货
4.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地点送达合同附件约定的全部货物以及随附单证和技术资料。
4.2、甲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本合同第二条和约定的货物具体内容等进行收货验收,并出具验收人员签字的收货凭证。
第五条 货物验收
5.1、合同货物在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两周内,由甲方按照合同的技术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约定进行更换。
5.2、对已验收的货物,甲方如发现存在潜在的质量问题,应书面形式在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10日内不书面答复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异议)。经确认存在质量问题且属于原厂家更换范畴的,乙方应及时给与免费更换,并由甲方重新组织验收。
5.3、数量和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为验收合格。全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货物的风险转移到甲方,此前货物灭失、损坏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货款支付
6.1、合同签订前,乙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支付的质量保证金。
6.2、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7.2、经收货验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且未如约更换的,或在质保期内经双方确认存在质量问题且在原厂家更换范畴的而未如约更换的,视为乙方未交货,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货物之日确定为乙方实际交货日,同时按照逾期交货处理。
7.3、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货款时,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第八条 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包括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若发生侵权事件,则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第九条 售后服务
9.1、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 个月的质保期。
9.2、在初始运行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的人员在甲方处进行免费培训。内容包括合同货物的操作技能、工作原理、日常维护、故障检修和安全事项等。
9.3、质保期内,乙方所提供的维修及技术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含运输、关税、材料、人工、差旅等费用及乙方在质保期内免费为设备更换备品备件)。因合同货物质量原因导致修理或更换部分的质保期从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9.4、质保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终身的维修及服务,其费用按不高于材料成本价和历次服务费的标准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按自己核定的价格向乙方付款。
9.5、如乙方不提供或未在限定期限内提供的本条规定的故障排除服务或更换问题货物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或自行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9.6、无论合同货物质保期是否届满,如合同货物出现故障时,乙方接到通知后2小时做出响应,24小时(最多不超过48小时)内免费给予技术支持或到达现场维修排除故障。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10.2、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三年内,若事先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事实、本合同内容以及在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到的对方的各种信息。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无法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应当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解决。
12.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委托代理书并作为合同附件)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地: 住所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签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六章:附件
致: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寝室家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NC2018G004),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开标一览表明细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四、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五、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六、售后服务方案
七、资格证明文件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据此书,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货物需求一览表》和《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
2、我方已详细审阅招标文件,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截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按时到场参加招标。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的组织机构代码;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我方声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同意被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7、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未经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公章):
投标日期:
注:未按照本投标书要求填报的投标书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2.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期 |
|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寝室家具采购项目 | | |
| 投标报价(大写): | ||
注: 应以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 内容 分项报价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单项合计 (元) | 交货 地点 | 交货时间 |
| 一、品目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其它费用 | | | | | | | |
| 合 计(投标报价) | (大写) (¥ ) | ||||||
注:①应以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②投标人必须按《投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设备清单的内容完整填写;须按品目号顺序清楚写明单位、数量、单价及单项合计等;栏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③合计(投标报价) =货物费+其它费用。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招标人备注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地 | 型号 |
| 赣购2017B010127001 | 学生寝室家具 | 批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应以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 产 品 名 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技术偏离情况 | 说 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技术指标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参数条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未逐条填写的,其投标无效;
2.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及要求”,如有任一项不满足则其投标无效。
3.栏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6.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 投标产品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 | | | |
注:1.必须逐项详细填写合同基本条款偏离情况;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未逐条填写的,其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合同基本条款”,如有任一项不满足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商务与服务”栏目的要求,如有任一项不满足则其投标无效。
4.栏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7.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编号为 的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上传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扫描件 |
(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⑴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含合伙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三证合一”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要求清晰反映有效期);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实行“三证合一”的不需单独提供];
⑶近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税收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⑷“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近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近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⑸投标人2016或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6年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产负债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须提供自证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⑻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自行查询,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扫描件(如被查询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则投标无效);
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提供);
⑾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
⑿《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是中小企业的话提供;投标人所投产品是中小企业制造的,则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该制造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如是的话提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体声明内容投标人自行填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具体声明内容投标人自行填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投标文件中须为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中须为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致: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投标人名称)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特此证明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 。
9.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
| 单位名称 | | |||||||||
| 详细地址 | | |||||||||
| 主管部门 | | 法人代表 | | 职 务 | | |||||
| 经济类型 | | 授权代表 | | 职 务 | | |||||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 传 真 | | |||||
| 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及设备情况 | | |||||||||
| 近三年以来与用户成交的此类项目 | | |||||||||
| | 员工总数 | 人 | 生产(销售)人数 人 | |||||||
| 单 位 概 况 | 工程技术人员 人 | |||||||||
| 流动资金 | 万元 | 资金 | 自有资金 | 万元 | ||||||
| 来源 | 银行贷款 | 万元 | ||||||||
| 固定资产 | 原值 万元 | 资金 | 生产性 | 万元 | ||||||
| | 净值 万元 | 性质 | 非生产性 | 万元 | ||||||
| 企业财务 | 年 度 | 收入总额 | 利润总额 | 税后利润 | 负债总额 | |||||
| 状 况 | 2015年 | | | | | |||||
| | 2016年 | | | | | |||||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填表须知: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本表,而且保证所有填写内容是真实和准确的。
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仅作为项目结束后退保证金使用,无需做进标书文档)
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我公司于 □未中标、□中标),现申请将该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至以下账号,请予办理。年 月 日参加 项目投标活动(项目代码 ),交纳投标保证金 元,开标后(
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另附:未中标单位提供原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扫描件(凭证需清晰)
中标单位提供原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扫描件、中标服务费缴纳凭证、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凭证需清晰)
中标单位提供原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扫描件、中标服务费缴纳凭证、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凭证需清晰)
| 银行转帐保证金回单黏贴处 |
请按以上要求填写完整项目资料,提供收款账号应于扫描件账号一致,可将纸质文件交到我公司或将扫描件发至邮箱jxzb2018@163.com,谢谢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