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资采购“验收-审验”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齐鸣发布时间:2017-12-07浏览次数:55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资采购“验收-审验”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物资采购验收等工作, 明确各部门职责,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16】137号)(以下简称办法)、《江西师范大学物资验收及审验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和要求,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和要求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审验”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物资采购“验收-审验”等工作内部控制管理,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从严管理,重点防控。创新资产管理手段,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切实加强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腐败发生,促进采购、“验收-审验”等工作提质增效,提升办学效益。
             二、严格按照申请、审核、批复等工作流程进行物资“验收-审验”工作。
             1、使用单位负责一般物资验收工作(一般物资指合同总价二十万元以下物资),包括验收一般物资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性能、技术参数等是否和合同等文件要求一致,提供一般物资验收报告等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实物图片、试运行报告等),验收不合格一般物资不得办理物资入库报账等手续。
            2、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负责审核大宗物资“验收-审验”报告等材料,材料审核合格后,根据批复使用单位负责按细则要求组织大宗物资“验收-审验”工作(大宗物资指合同总价二十万元以上,包括合同总价二十万元的物资)。
           三、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物资进场验收,物资不符合合同等文件要求不得组织进行“验收-审验”工作。
使用单位负责大宗物资验收工作,包括验收大宗物资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性能、技术参数等是否和合同等文件要求一致,提供大宗物资“验收-审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实物图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试运行报告等);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等文件要求,使用单位不得提出申请组织进行大宗物资“验收-审验”工作。
          四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要求,使用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大宗物资“验收-审验”工作会议。
          1、使用单位负责确定会议议题议程、时间、人员、场地等。
          2、会议议程包括项目介绍、项目推进与建设、成效演示、试用效益评价等。
          3、资产管理处、财务处负责审验人员资格、材料、议题议程以及组织抽检等工作。
         五、严格按照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库报账手续
单价200元(含)人民币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不含耗材)严格按工作流程办理入库报账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使用单位负责通过资产管理网络平台,根据物资信息,按照物资入库页面要求进行信息新增登记,按要求上传物资购置批复和发票图片等文件,完成新增物资信息登记和初审工作。
         2、新增物资信息通过初审后,严格按照综合科、采购中心、物资设备管理科等部门先后审核工作流程办理入库手续,信息审核未通过的新增物资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六、严格执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
   各单位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落实资产管理相关责任,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严格执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责条款,有错必究、失责必查。发挥学校机构之间,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合理安排分工,不断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能。
       七、资产管理处与财务处负责解释本通知,即日起实行。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