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采购工作时间节点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要求,经学校同意,5月12日学校召开了全校招标采购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作了政府采购业务专题讲座,会议布置了当前及今后时期学校招标采购工作,进一步明确了采购工作重要时间节点,请各单位及时进行传达并切实执行。现再次重申会议几项重点工作并通知如下:
(一)采购申请
(1)根据财政厅有关要求,凡有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但未执行的,如果还要继续采购的项目,请在5月22日前完成必要的批文手续并向招标采购中心提交采购申请,未按时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不予采购,剩余预算将作废。
(2)今年设备费,已通过的项目,请在5月20日前申报,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
(3)今后,所有采购项目必须在每年的4月15日前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并向招标采购中心提交立项申请。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工程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必须在每年的10月30日前完成下年度工程项目采购申请手续。
(4)每年4月30日后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将关闭,学校和省采购主管部门不再接受采购申请。
(二)预算经费
(1)从今年开始,请各单位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每年9月25日前必须完成本单位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确定经费来源,并在9月30日前报学校主管部门。
(2)资产管理处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应在10月25日前报学校研究并完成下年度的设备费立项审批工作。
(3)其他非工程类项目应尽量提前确定经费但不迟于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当年政府采购项目立项及经费审批工作。无经费不立项,不采购。
(三)工程采购
(1)工程项目,包括新建、修缮和装饰工程。因为学校要申报项目及预算,请基建管理处、后勤保障处等归口管理部门提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提交工程项目申请的时间由原规定的上年11月底提前至9月15日前进行申报。工程修缮项目(含装修工程等)统一报归口管理部门(后勤保障处),新建工程项目统一报基建管理处。
(2)工程项目需要时间提前进行项目设计及财评,用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在10月25日前报学校研究并完成下年度工程项目立项及经费审批工作。10月30日前向招标采购中心完成下年度工程项目采购申请手续。
(3)今年各单位已申报的工程项目,凡已收到学校或设计公司设计方案及图纸的,请务必在本月16日前盖章确认并同时提交招标采购中心,否则今年不能立项,无法采购。
(四)技术方案
凡已提交了采购申请并符合采购要求的项目,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市场调研和论证并拟定好项目技术方案。对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的项目,论证结果出来后请各单位在2天内完成修改并确认。
(五)合同签订
凡已完成采购或招标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只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无特殊原因采购申请单位应与中标公司签订合同,因故未及时签订合同导致供货延误的或因此产生法律纠纷的,由用户单位承担。
(六)验收付款
按学校规定,验收由用户单位组织,原则上,采购申请单位即为项目验收组织单位。验收的设备必须与招标文件合同一致,所有设备必须全部供货到位且运行正常,达到相关技术要求。对符合验收条件的,用户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未验收的设备不能办理入库和报账手续,资产入库后采购申请单位应按学校财务规定及时付款。
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