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提前做好采购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14浏览次数:1012

关于要求提前做好采购申请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有规定的采购时限要求。采购活动需要经过立项申请-----招标(含公示、评标、再公示期等)----合同签订等不同的法定采购阶段与程序。凡是有采购计划(预算)并确定了经费来源的采购项目,在完成必要的采购手续并符合采购要求后,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前做好采购申请和采购准备。
一、采购申请时间
学校接受招标采购申请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6日,如确实因教学、科研等急需可随时申购。
二、采购系统关闭时间
每年的12月15日至全省预算下达期(3月中旬左右)为政府采购系统关闭期,该时期不接受采购申请。
三、采购预估时间
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从确定采购立项申请到签订合同,完成一次性采购的时间为:
1、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时间为60个工作日左右。
2、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时间为40个工作日左右。
3、一般常规性采购项目时间为10个工作日左右。
4、工程类项目如需要工程设计或预算评审的,不含招标采购时间,另需要40个工作日左右。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尊重采购时间规律,事先规划采购计划与采购要求,根据采购项目要求的到货时间,提前报送采购申请。严禁不按程序和规定时间的采购申请,由此而影响或延误采购的,请自行负责。
 
 
                     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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