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校领导指示要求,为进一步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政策,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和限额标准,包括政府采购工程适用范围等,现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省本级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江西省市、县(区)2016—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赣府厅字[2015]120号)(见附件)的通知,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执行。
资产管理处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