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江西师范大学招标采购中心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物资仪器设备、新建工程、修缮工程等招标采购工作,理顺关系,整合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并有效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学校事业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江西师范大学招标采购中心。江西师范大学招标采购中心挂靠资产管理处,为副处级业务机构,人员暂定为9人,所需人员从资产管理处、基建管理处按照“人随事走”原则或从校内调配。招标采购中心成立后,承担原来由基建管理处负责的基建工程招标、资产管理处负责的物资设备采购招标以及后勤保障处负责的工程类项目招标等工作职能,统一负责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国家、江西省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招标采购的政策和规定。
2.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规,拟定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3.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学校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的招标与采购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学校政府招标采购预算和计划,确定招标采购方式。
5.会同学校相关单位协调政府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处理招标与采购事宜。
6.负责组织制定项目技术参数和评标办法,以及标书的审定、项目的报批等工作。
7.组织实施招标采购项目政府相关部门立项、论证、监督等工作。
8.负责组织合同签订、管理,并监督合同履行。
9.建立和管理学校评标专家库和供应商库。
10.汇总编报学校招标与采购的相关统计信息,建立信息库。
11.负责招标与采购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12.完成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师范大学
2016 年10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