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
为加强对学校资产工作的领导,完善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资产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16〕23 号)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江西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校资委”),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校长
副主任:分管学校资产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党委(校长)办公室、青山湖校区管理办公室、教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基建管理处、档案馆、图书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江西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资产管理处合署办公,资产管理处负责校资委日常事务。
江西师范大学
2016 年10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