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办公用房整改及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12浏览次数:369

关于进一步推进办公用房整改及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若干规定,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学校决定进一步推进办公用房整改及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政策依据
学校《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若干规定情况自查的通知》(校党办字〔2015〕2 号)。
二、时间安排
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 9月20日。
三、 工作内容
1、对照办公用房标准进行自查
2、各单位自行整改
3、上交整改报告及备案材料
4、学校检查
5、房屋转用或者调配。(清出的房屋,经学校同意学院的房屋可转为科研、教学用房;机关处室的房屋移交资产管理处统一调配。)
四、 整改要求
1、各单位党政负责人的办公室因为历史、建筑结构等不可抗因素需要进行工程改造的,须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才能实施改造
2、处级干部的办公用房按“合署办公”的方式进行整改。合署办公后人均面积仍然超标的,必须上报学校,经同意后方能使用
3、科级及以下的干部办公用房按“集约办公”(多人且≥3人)的方式进行整改;
4、领导干部一律不得使用超标单间、或通过“房中房”、一房多用、虚设同办公室人员等变通方式使用办公用房
5、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教学科研场所办公;有兼任职务的一律选择一处办公场所办公。
五、用房标准
各级党政机关(含学院)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正处级工作人员标准为18 ㎡/人;副处级工作人员标准为12 ㎡/人;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标准为9 ㎡/人。
六、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整改及报备总结报告,整改及报备情况表(见附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前报送资产管理处。
2、电子材料:通过OA发送至资产管理处陈魏
3、联系电话:88120682。
 
 
资产管理处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