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系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是校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制订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不动产、动产及无形资产的配置、统计、咨询。
3.负责学校物资的计划、采购、验收入库、调拨、处置以及相关的统计、评估、清查和数据上报工作。
4.负责学校房产调配管理、住房补贴和学校房改等工作。
5.负责建立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开展资产的绩效评估和资产使用监督。
6.负责对学校拟开办的经营项目或非转经、合资入股、资产处置等项目进行论证与评估的组织工作,并对学校投入经营的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协调办理学校产权登记与界定以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
8.代表学校对校办产业占有和使用学校的各类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明晰学校与各企业的产权关系。代表学校对各企业占有与使用学校的各类资产进行保值增值考核,行使学校经营资产的收益权。
9.负责向学校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资产管理工作。